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政发〔2019〕29号
南华大学
关于印发《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华大学
2019年12月5日
南华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我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推动依法治校和规范管理,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南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予以纠正、改进和处理,以达到促进机制优化、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活动。
第三条 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或审计发现问题所涉及的部门。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方式,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经主管校领导审签的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其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报告。
第六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整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建议及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四)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原因及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时间;
(六)已完成整改事项及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实行跟踪检查,将审计报告中“问题清单”与“整改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机制。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
第八条 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审计处在整改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部门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提出问责建议,纪检监察应及时调查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运用。组织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范围,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察处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应认真核查处理;财务处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通过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所属部门和学院、学校直属型附属医院、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等的所有审计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