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政发〔2019〕28号
南华大学
关于印发《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办法》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华大学
2019年12月5日
南华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加强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南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务决算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严肃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对象是学校及所属部门、学院和下属单位。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重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六条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学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查。财务决算审计是对学校财务报告反映的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执行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和决算报告审计。
第七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及经济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调整的内容、措施、原因及有关说明,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分析评价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第八条 收入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是否有保证收入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三)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利用应付及预收等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等问题;
(五)分析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差异和原因。
第九条 支出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无预算外开支或超预算支出;
(二)支出预算是否有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有效办法;
(三)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虚报虚列、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等行为;
(四)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真实,有无帐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
(五)专项资金是否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行为;
(六)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分析与评价各项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
第十条 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的编报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全面、完整、准确,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三)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四)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有效,资产的管理是否安全,资产的变动是否合法,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五)负债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六)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财务结果、累计盈余、专用基金的归集、计算是否正确,是否随意改变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价方法;
(七)预算结余分类是否合理、合规,经营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与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预、决算审计采取“事前参与、事中抽查、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审计参与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的讨论;
(二)事中抽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审计,针对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后审计。年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前调查,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决算编制和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文件;
(二)学校党委会批复的年度预算及预算编制与调整说明;
(三)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四)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
(五)与预算执行和决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时,具体实施按照《南华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南华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对审计查出违反预算法或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学校纪检、监察处理的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