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决策不规范
不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部分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研究或没有相关决策记录;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够、准备不充分,决策不科学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不良后果;对相关违规事项以集体研究规避责任。
◆ 2.合同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未经集体研究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合同条款不符合集体研究初衷,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管理,政府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流失;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进度推进项目。
◆ 3.预算管理不到位
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现象,预算执行不严肃。
◆ 4.追加预算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将财政拨付的追加经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是从追加预算资金中列支部分其他支出。
◆ 5.存量资金盘活不彻底
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未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盘活存量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6.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坐支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滞留或坐支应当上缴国库或专户的收入。
◆ 7.少计少缴税费
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对应税行为计税和缴税。
◆ 8.违规收费
无政策依据收费,违规以收取保证金名义变相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减免收费金额。
◆ 9.私设“小金库”
将应记入单位账户的租金、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等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通过虚列支出将资金转入下属单位、所属公司,另开账户、另设账簿或单独保管等形成“小金库”。
◆ 10.虚假支出
虚列小型项目、虚开办公用品、会议费、维修费等发票套取资金用于不合规开支,违背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
◆ 11.转嫁费用支出
将相关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或所属公司列支,逃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 12.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混同使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结余资金性质不清;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缴回财政;从自身或下属单位管理的项目资金(基金)中报销列支其他费用,或是改变专项资金(基金)用途用于其他支出。
◆ 13.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福利、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休假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 14.违规借用公款
违规出借资金给企业、个人使用,长期未收回,且后续清欠手段不力,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 15.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公款私存或私存私放资金,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收坐支现金,且监管措施不到位。
◆ 16.往来款长期挂账
在往来中隐匿收支,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资产负债失实。
◆ 17.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
未按照规定程序评估报批处置,部分资产处置、出租收益较低或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长期闲置不发挥效益。
◆ 18.项目立项不科学
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中途终止,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 19.项目超概算
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概算不准确,中途变更较大;二是部分项目功能定义模糊,缺乏设计交底程序,放任设计单位自由发挥,概算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微乎其微、流于形式。
◆ 20.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货物或服务采购;对限额以下的物品未按要求在网上商城采购;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标的,规避公开招标程序。
◆ 21.工程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二是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形式;三是部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程序;四是在预算不准确情况下仓促招标,开标后边施工边变更,削弱了招标的严肃性。
◆ 22.工程管理不到位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
◆ 23.政府投资工程验收不严谨
手续不齐全,超合同付款。
◆ 24.政府投资工程以结算代替决算
未记入固定资产,政府资产不实。
◆ 25.违规管理使用项目管理费
超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或支出超过核定金额;将应从项目管理费用支出的项目变相纳入工程成本;用其他项目费用挤占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变相收回建设单位。
◆ 26.违规管理使用工程前期工作费
有前期工作费的项目,应将前期工作费用用于立项、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等。但有的工程前期工作未做或少做,通过签订协议变相将该项资金保留在下属单位或转回主管部门;截留、违规使用工程结束后结余的前期工作费用。
◆ 27.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出差事由不清,报销依据不充分;报销单据填写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出差时间与审批时间逻辑不符;出差地点与报销票据不符;存在重复报销、超标准报销现象。
◆ 28.公务接待不规范
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界定不清;缺少公务接待审批单或填写缺项漏项;公务接待无派出单位公函;陪客人数超标;接待标准超标;延期结账、累计报销;招待费用严重超额。
◆ 29.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少数单位无会计从业经验人员,部分单位无专职或兼职会计,部分会计业务能力差且责任心不强,新会计制度未能执行到位,会计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
◆ 30.违规设置账户、账簿
未经财政等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违反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
◆ 31.公车使用不规范
使用公车出差报销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在工作常住地范围内未按规定使用公车,甚至公车接送上下班。变相增加公车数量,长期租用社会车辆,或私车公养。
◆ 32.支出报销程序不规范
每项工作的开展,未能对照工作职能、全年工作计划、领导安排、上级要求等先行预算费用,经审批后再开展工作,最后再履行报销支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