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工程项目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以及环保的方方面面。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是投资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所处阶段不同,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也不相同。渐进性(由粗至细,逐步精准)是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与复核的重要原则,即后者比前者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投资。编制与复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遵循工程造价形成的规律,针对工程项目不同阶段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等文件,对工程项目管理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收集与提交的编制与复核依据做以下规定:
一、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8.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9.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0.工程造价鉴定;
11.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2.合同管理咨询;
13.建设项目后评价;
14.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5.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二、主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与复核依据及方法
1.投资估算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投资估算。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或混合法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宜采用指标估算法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包括建设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可行性研究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等。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
投资估算编制与复核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1项目建议书或政府关于项目立项的计划文件、可行性研究方案;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相关规划图等。
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拟选址位置与现行城乡规划不一致或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方案、用地踏勘论证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选址论证报告等。
1.3相应的投资估算指标;
1.4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标准、市政公用服务改迁方案及费用明细;
1.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或参考文件;
1.6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
1.7委托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2.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汇总编制,包括单项工程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两个层级。单项工程概算包括单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单位工程概算包括机械土石方工程(含地基强夯),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桥涵隧道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道路、管网、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综合管廊、水处理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单位工程概算由直接费(包括人工费、不含设备费的材料费和机械费)、设备费或其他、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工程排水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零星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其他管理费(设备费/其他乘费率)、利润、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责任险与环境保护税和销项税额组成。原则上使用概算定额法编制,概算定额缺项或没有时,可参考预算定额执行。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复核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初步设计文件及地质勘察水文资料;
2.2 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预算定额);
2.3拟定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4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批准文件;
2.5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以
及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
2.6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专利使用计价参考文件;
2.7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8 建设项目批准的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规划报建图包括总平图、园林绿化、消防、人防、车位布置图、日照图以及单体的平立刨、效果图等;
2.9经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标准、市政公用服务改迁方案及费用明细;
2.10当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制定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依据;
2.11与金融及其他贷款机构协商确定的利率、汇率、税率和其他费率标准;
2.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增值税项目清单组成。措施项目清单由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清单组成。其他项目清单由暂列金额项目、专业工程暂估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暂估项目、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索赔签证、标准示范工地创建费、优质工程增加费、提前竣工(赶工)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等项目组成。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复核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3.1建设工程计量规范及相关工程计量规范;
3.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
3.3拟定的招标文件;
3.4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察报告、工程特点及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
3.5与建设工程直接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投资概算),可研批复,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的附图和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3.7 其他相关资料。
4.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功能不同,需求不同,可以分开编制,也可合并编制,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需求。施工图预算原则上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工程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案以实计算,重点反映施工图文件的投资费用真实水平以及限额设计的执行情况。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拟招标项目给出的最高投标价格。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
4.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2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
4.4 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5施工现场情况、地质勘察报告、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4.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以及拟参照的市场价;
4.8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投资概算),可研批复,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的附图和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4.9其他需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5.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发布的招标项目报出的要约价格。投标报价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2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5.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5.4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5 招标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5.6 现场踏勘获得的施工现场情况、招标文件列示的工程特点和投标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5.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5.9 其他的相关资料。
6. 合同管理咨询
合同管理咨询是造价咨询受招标人委托,针对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和执行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造价咨询应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6.1预付工程价款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扣回方式及时限;
6.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的使用要求、支付计划、抵扣方式及其时限;
6.3进度款的计量、计价、支付时间、程序和方法;
6.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6.5索赔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
6.6合同工程风险分担的内容、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时的调整办法;
6.7竣工(或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的原则和方式,支付及时间;
6.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保证方式、预留方式及其时间;
6.9工程担保的方式、种类、提供时间及相关费用责任、退回时间;
6.10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其时限;
6.11不可抗力的事件约定、费用承担说明及计价办法;
6.12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的其他相关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和暂列金额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发生,应建议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执行。
7.施工过程结算
工程结算包括施工过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合同解除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又称分段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应签具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证书。
7.1施工过程结算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要求:
7.1.1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1.2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7.1.3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应根据项目大小合理划分,可分为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可分段)和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可分专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采用分段、分单项或分专业合理划分。
7.1.4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根据合同约定计量计价,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其中,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采用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依据施工过程结算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可按当期完成的工程施工措施工作量进行计量及计价。
7.1.5施工过程结算办理期限。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办理各项期限不得超过28日。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日。
7.1.6施工过程结算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按竣工结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7.1.7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比例。发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60%,不高于90%。
7.2施工过程结算证书签发提供以下编制与复核依据:
7.2.1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7.2.2工程合同;
7.2.3发承包双方己确认应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量及其施工过程结算的合同价款;
7.2.4发承包双方己确认应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调整后追加(减)的施工过程结算的合同价款;
7.2.5施工图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及相关资料;
7.2.6投标文件;
7.2.7其他依据。
8.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8.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8.2 工程合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或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已经签署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批文件等;
8.3发承包双方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证书;
8.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证明;
8.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证明;
8.5 经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8.6 投标文件;
8.7 其他依据。
该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一律不得以公司文件名义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