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初的时候,我们的内部审计人员都在忙碌地编写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今年,您的单位内部审计方向规划好了吗?
近期,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报批程序,紧急物资采购管理的注意事项都纷纷映入眼帘,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那么今天我们就结合“卓领财务”的老师们的相关工作经验聊一聊财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情况。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所发现的问题
1、重事实,轻制度
随着近几年内部控制思想的不断加强,部分单位建立起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具体管理制度基本还是局限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业务层面所要求的六个模块(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大多数单位尚未建立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专项资金使用的证据,比如立项申报、专项资金审批单、“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等,在事实存在的基础上,无制度依托,被审计人员经常用“这是我们默认的流程”作为管理依据,这就会导致各个项目负责人对“默认流程”的理解不一致,最终造成专项资金使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2、重财务,轻业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托的资料还是由单位财务人员提供的,通过专项资金的收支账目以及会计凭证等资料来确定专项资金是否独立核算,收支流程是否合法合规。但是就专项资金审计而言,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专项资金划拨的内部控制体系、专项资金的使用界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才是审计应关注的重点,这些均与业务情况密切挂钩,而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却成为了忽视的部分。
3、重合规,轻效益
在过去的审计工作经验中,我们发现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容易同收支审计混淆。单位内部人员经常用财务收支审计所关注的事项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如资金使用是否有签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专项资金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做到转款专用等,但是作为财政专项资金,除了合规性外,我们还应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益性。2018年国家财政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因此,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应与项目绩效评价相结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效果审计。
单位内部控制主要目标之一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因此单位制度的制定一定要以遵循国家政策为前提。了解、分析国务院、财政部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如《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绩效等相关环节,做到依制度办事,为业务流程提供管理依据。
提高思想认识,告别传统意识中认为审计就是与财务相关,专项资金与单位业务事项密切关联,业务部门应融入到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了解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业务流程,对专项物资的拨付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做跟踪报告,将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相结合,提高审计效率。
在立项过程中,明确资金使用目标,预期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等,对专项资金的合理性、科学性,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性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同时,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实施范围以及评价标准。建议单位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以保证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和真实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果。
最后,我们还要不断地加强内部审计的力度,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强化,不断地总结经验,以寻求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更好的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