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及校领导批示,审计处派出审计组,对刘春同志自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任原长三角实践教学基地主任/诸暨创新研究院院长/上虞创新研究院院长(副处级)期间,以及自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原长三角创新研究院院长/长三角实践教学基地主任(正处级)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组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等方面的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部门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依法实施审计,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审计处办公地点:南华大学西苑办公楼八楼
联系电话:审计处 8281593 8282267
经济责任审计廉政监督电话: 8281591
南华大学审计处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