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2020年03月10日 12:27  点击:[]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从紧控制学校各项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无预算、超预算的业务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作追加、调整预算后,再适用本规定。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项目经费报账。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经费开支在1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经费开支在4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工资、医保、社保、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由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凡是年初预算归口至学院的各项经费,由学院负责人审批。

代收费、承办的各类考试费、会议费及培训班培训费等经费开支,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医药费报账。离休及工伤人员住院借款、教职员工住院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下,门诊报账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后勤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伤人员由人力资源处联合审批);离休及工伤人员住院借款、教职员工住院报账金额在3万元以上,门诊报账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学生门诊医药费报账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主任审批;学生住院报账金额在1万元以下,门诊报账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后勤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审批;学生住院报账金额在1万元以上,门诊报账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批。

3.科研经费报账。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由科研管理部门联合审批;经费开支在15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4.原则上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行为。

5.为加强大额资金调控管理,凡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务处副处长加签,凡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务处处长加签。

三、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由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附费用审批单。

2.审批流程:经办人→经费归口部门或课题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财务处付款。具体审批流程根据审批权限而定。

3.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签字承担主要责任。

四、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与上级其他文件制度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南华校政发[2016]4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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