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检查中的问题归集与应对措施

2021年03月19日 10:07  点击:[]

一、实施方案与绩效“三表一报告”内容不一致问题。


1、数据不一致。部分项目主管单位年初编制实施方案中,项目预算数与自评表中反应的县财政全年实际的到位数不一致。

检查组意见:须修改各单位实施方案中的预算数,并将绩效目标申报表、监控表、自评表、自评报告中的数字统一改为县财政实际到位数,做到“三表一报告”数据统一且与县财政预决算数据一致。

县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如此整改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在前期申报的资料,其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原计划、原预算实施的监控作用无法发挥,且增加大量兀余工作。另外大多数项目主管单位在年初时是花钱(项目管理费)聘请专业第三方,编写的项目实施方案,尤其是一些涉电力、水利、交通等行业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修改实施方案预算数还会导致预算资金量与实际建设内容逻辑性矛盾。

XXX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建议:针对项目财政到位数与实施方案中预算数不一致的,就实填报。在自评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栏中填写相关说明并酌情扣分。请教曹老师如此是否可行,烦请提供扣分相关文件依据、条款等专业性指导。

专家建议与意见:


同意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单位、XXX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意见。

参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第二十四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和变更流程报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

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 “第二十九条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总之,绩效目标一旦设定和批复不得事后修改。


2、建设内容不一致问题。部分项目主管单位年初编制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内容与目标表、自评表中填写的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

地区检查组意见:要求将实施方案整改为项目变更后的内容。

县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在前期申报的资料之一,是反应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按原计划实施的印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的申报及批复等资料也已收集整理,留作依据。

XXX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建议:①对当年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短期项目,如有实施过程中项目变更,绩效组必须收集全套项目变更相关资料以备案待查,在不超支预算的前提下,对自评表资金、各指标完成值合理赋分并填写情况说明。②对当年未能完成建设或产出的中长期项目,如因受客观因素导致(如新冠疫情防控)未完成建设量或未投入使用,资金结转到下年使用,可酌情扣分;如项目已完成建设,但当年未到其产出期,自评表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应按实施方案,填写长期效益预期值,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值可填写当年因建设产生的实际效益(或预期的长期效益指标并说明情况)。请教曹老师是否可行,应采取哪些办法、遵照哪些上级文件依据?

专家建议与意见:


项目实施方案是预算申报文本的构成部分,是批复预算的基础,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更不应事后修改。


二、建设类项目自评表填报不严谨问题


1、指标实际完成值赋分不严谨。当地某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应于当年2月开工,5月竣工,实际该项目9月完工。自评表中对时效性指标项目竣工日期指标值赋分为5分(满分)。

地区检查组意见:打分不严谨,存在明显错误,竣工延迟该指标应扣为0分。

县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当年喀什地区因疫情前后封城三个月余(100余天),赋分时应考虑此不可抗力因素情况。

XXX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建议:调阅该项目在疫情期间延误期间是否及时向发包单位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等资料,如有须存档备案、酌情扣分并说明情况。请教曹老师此建议是否可行?如可酌情扣分,采取哪种扣分计算方式较为适宜?

专家建议与意见:


  一是权重问题。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第十三条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进度滞后一般可通过绩效目标调整程序纠正,应酌情扣分,不应完全扣分。但建议在8月份之前通过绩效监控调整绩效目标以确保自评不扣分。参照《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136 号),第十一条 每年8月,中央部门要集中对1-7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第十三条(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2、成本指标完成值与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台账不一致。某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由当地住建局、商工局共同实施,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至各乡镇现场具体实施,竣工审计后实施单位(商工、住建)直接按审计金额给承建单位支付工程款。检查中发现支付台账资金额小于自评表中成本指标资金额。

地区检查组意见:应核准实际支付资金后填报自评表,如未完成财政拨付资金全额使用,须扣分。

县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提出:农贸市场为长期运营项目,项目按期完成建设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收回国库并整合使用。

中瑞诚建议:项目已完成仍有结余资金,按规应统一收回财政整合使用。且有结余也是因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实效形成的节流开源积极影响。再进行扣分,势必滋生项目管理单位“突击花钱、必须花完”的错误的资金使用理念。


专家建议与意见:


同意县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和XXX绩效评价中介机构意见。


三、产出类项目经济效益指标无印证资料问题


1、xxx县牛羊养殖项目,实施方案中计划建设牛羊养殖小区,集中养殖项目集中采购并发放给贫困户的牛羊,通过年终牲畜出栏收益向贫困户分红。受疫情影响,养殖小区延期竣工,养殖小区运转时间短,实际牛羊数量未达实施方案中的计划数,检查时也未达到集中产羔期,且自评表中的经济效益指标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未完成。

县财政及项目主管单位提出:该项目在建设当年已投入试运转,提出的经济效益指标也是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到的长期效益目标值不低于200万/年(当时是是1万只羊、5千头牛的年出栏率进行测算的。)

XXX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建议:根据项目先行运转情况,由主管部门和第三方一同进行现场调研(主要对小区牛羊出栏量、及牲畜养殖附属产出如羊绒、牛奶等),据实计算并填报当年实际经济效益产出情况。为确保与实施方案对照一致,初期设置的长期经济效益指标值不再修改。请教曹老师是否可行?请老师针对长期资产收益类项目、产出类项目的效益指标设置再给我们进行一下辅导。


专家建议与意见:

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旦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

长期资产收益类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与产出量紧密相关,应按照产出量据实测算。执行结果因为不可抗力影响的,可做说明。


上一条: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流程及重点(从概算到结算)
下一条:建立审计质量全面控制体系

关闭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