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保密局,审计署机
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审计署会同国家保密局修订了《审计工
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署 国家保密局
2012年9月18日
审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包括:
(一)绝密级。
1.泄露后会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下同)情况及资料;
2.泄露后会对国家社会稳定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3.泄露后会对国家国防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4.泄露后会对国家宏观政策决策和实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二)机密级。
1.泄露后会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2.泄露后会对国家社会稳定造成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3.泄露后会对国家国防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4.泄露后会对国家宏观政策决策和实施造成严重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三)秘密级。
1.泄露后会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2.泄露后会对国家社会稳定造成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3.泄露后会对国家国防安全造成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4.泄露后会对国家宏观政策决策和实施造成损害的审计情况及资料。
第三条 审计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应当按有关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第四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6日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制定并公布的《审计工作中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审办发〔1996〕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审计工作国家秘密目录
序号
|
国 家 秘 密 事 项
|
密级
|
保密
期限
|
知悉范围
|
1
|
涉及国民经济全局特别重大敏感问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绝密
|
3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
|
涉及社会稳定与发展全局特别重大敏感问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绝密
|
3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3
|
涉及国防战略及重大专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绝密
|
3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4
|
涉及重大科技战略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绝密
|
3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5
|
涉及国家外交、民族、宗教重大敏感问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绝密
|
3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6
|
对全国性敏感行业或者领域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7
|
涉及省部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8
|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及责任主体为厅局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9
|
审计署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建议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0
|
涉及国防发展计划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1
|
涉及国家科技前沿发展状况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2
|
涉及全国性社会保障、社会稳定敏感事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3
|
涉及全国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资源环境安全敏感事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4
|
涉及我国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特殊经济合作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5
|
涉及易引发全国性市场异常波动事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6
|
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省级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审计署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7
|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草拟的,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机密
|
2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8
|
对一省或者数省区域敏感行业或者领域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19
|
涉及地厅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0
|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及责任主体为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1
|
审计署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建议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2
|
省级审计机关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政策的建议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3
|
涉及国防基础项目及配套项目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4
|
涉及重要科技开发状况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5
|
涉及一省或者数省区域社会保障、社会稳定敏感事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6
|
涉及一省或者数省区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资源环境安全敏感事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7
|
涉及我国对敏感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8
|
涉及易引发一省或者数省区域市场异常波动事项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情况及资料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29
|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审计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
30
|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草拟的,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秘密
|
10年
|
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审计文书送达单位或者人员
|